2016-2017学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遴选通知
各相关单位和教师:
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《2016-2017学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遴选通知》文件【留美金(2016)7648号】,我校择优推荐3名以内人文类学科候选人参加此项目遴选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留学及资助期限
4-12个月。期间不得提前或中途回国(特殊情况除外)。
二、资助内容
(1)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。
(2)加方提供在加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(约2200加元/月)、由加出入境城市至留学目的地的食宿费(最高为350加元)及医疗保险费用。
三、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、工作中表现突出,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。身心健康。
2.年龄不超过50周岁(196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)。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,硕士毕业后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,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,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。
3.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,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。
4.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。
5.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、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(详见附件2)
四、优先选拔条件
1.学术水平和研究计划的学术质量将作为选拔的首要标准。
2.优先考虑研究课题旨在促进对加拿大认识和了解者。
3.优先考虑可通过出版专著、在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等方式使其研究成果广泛传播的人员。
4. 优先考虑致力于通过其学术研究促进中加了解者。
五、项目评审及录取安排
2016年7-8月:材料评审
2016年8月:面试
2016年9月:发放录取通知
派出时间一般为2016年12月底前。
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,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、公证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。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》的相关规定,按期回国服务。
六、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
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0-20日。申请人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进行报名,并按照《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》准备申请材料。有意申请者请准备申请材料以及个人书面申请(需二级单位领导签署和盖章)和在职证明(需人事处出具),并于2016年6月12日前递交教师发展中心。具体详见附件。
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:教学一楼227室
联系人:62285129 13641171956 李老师
教师发展中心
2016年5月31日